江苏双志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江苏双志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6民初23906号
原告:***,男,197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江苏辛普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职员,住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璋,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军,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双志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皇塘镇张埝村。
法定代表人:洪志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锋,男,江苏双志新能源有限公司员工,住江苏省丹阳市。
被告: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疆,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苏双志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郭 爽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丁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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