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681执1006号
申请执行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160115579F,住所地贵溪市沿河东路。
法定代表人:董路锋,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贵溪市人保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681014649265D
法定代表人:江焕青,局长。
***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6民终3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6民终3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叶育林
审判员 甘云军
审判员 官盱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万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