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东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522执50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08月18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
被执行人:安徽东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含山县环峰镇华阳东路锦绣花园。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东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安徽东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东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82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