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翔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沧州畅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沧州市翔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903民初2612号
沧州畅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沧州市翔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沧州畅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沧州畅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8元,由沧州畅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郝梦迎
书记员  王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