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维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103执恢289号
申请执行人**、谢青松与被执行人沈阳维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2015)沈河民一初字第01504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谢青松与被执行人沈阳维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