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宏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等与志丹县林业局,某某,陕西某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志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625执353号
王俊富、***、许荣胜、马宏福、***、***、志丹县林业局、陕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李广恩:
申请执行人***、***、***、王俊富、许荣胜、马宏福与被执行人志丹林业局、***、陕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6民终11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志丹林业局、***、陕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2018)陕06民终11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俊富、许荣胜、马宏福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854043.92,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志丹林业局、***、陕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5执35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8月16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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