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甘0902执2877号
申请执行人:酒泉市景都绿化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酒金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794877065G。
法定代表人:王建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酒泉市金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681547502B。
法定代表人:张庭源,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酒泉市景都绿化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酒泉市金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酒泉市景都绿化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甘0902执28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温建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