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才与吉林省绿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年长经开执字第00088号
申请执行人**才,男,汉族,住吉林省农安县。
被执行人吉林省绿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才和被执行人吉林省绿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才自愿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才自愿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予以认可。
二、终结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魏博清
执行员  申世永
执行员  张文军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