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蓁林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蓁林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营国泰清洗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沪0120民初1148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蓁林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国泰清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蓁林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68元,减半收取计1,634元,由原告上海蓁林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邵忠华
书记员  计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