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清新人工环境工程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中环清新人工环境工程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4民初7996号
原告:中环清新人工环境工程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271(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62970302Q。
法定代表人:刘加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宋云,北京市世纪(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青,北京市世纪(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08-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04862592R。
法定代表人:杨子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晓雯,女,该公司法务专员,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平,女,该公司法务专员,住锦州市古塔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环清新人工环境工程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环清新人工环境工程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苏 艾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张彦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