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江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泗洪县江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324破申18号 申请人:***,男,1986年11月7日出生,住泗洪县。 被申请人:泗洪县江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08788432XW,住所地泗洪县体育北路五台山大桥北侧(华泰世纪园3幢4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同意,执行局于2022年5月11日将泗洪县江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通知了江淮公司,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经审查:江淮公司设立于2014年2月24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在本院有3件被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分别为***、**与**,执行标的合计为160476.25元,名下有苏N×××**小型汽车1辆,但并未实际控制,目前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对于自身债务不能清偿,并经本院执行亦未能履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根据江淮公司目前状况,申请人享有被申请人债权,经本院执行至今被申请人未能清偿申请人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泗洪县江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沈东连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