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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江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05执401号
宁波嘉瀚环保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均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嘉瀚环保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均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205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嘉瀚环保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均泰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205执401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