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苏0214执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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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江苏坊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坊前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的标的金额为335288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已扣划坊前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2542元;在收取执行费4929元后已发放给***327613元,***收到327613元后同意本案做结案处理。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214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对坊前公司已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均予以解除,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