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华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晋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华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1民初1350号
原告:重庆晋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299号附13号13幢-1层2单元负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MA60B6YA2C。
法定代表人:杨睿,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明,重庆佳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华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镇迎宾路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753052710C。
法定代表人:李正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重庆晋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华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原告重庆晋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晋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晋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13元,减半收取5756.50元,由原告重庆晋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  正  东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熊蓝婷
书 记 员    陈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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