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执恢396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筑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负责人:田光,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众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长瑞,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402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4日向被执行人山东众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依该判决书履行债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山东众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元。
审判长 刘振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朱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