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众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02民初3464号
原告:山东众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南陈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长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玉建,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芳,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
法定代表人:王书贵,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2022年7月29日收案后,即日给原告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载明原告需7日内预交诉讼费,但原告至今未向本院预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众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孟吉民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赵 磊
书 记 员 胥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