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昊翔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莱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昊翔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6670号之二
原告:佛山市莱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源雅建材公司车间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6Q。
法定代表人:冼铭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邝绮梅,广东高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昊祥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厂房20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09151G。
原告佛山市莱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昊祥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2020年4月14日,原告以被告已支付原告货款,纠纷得到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莱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28.12元、财产保全费1059.06元,合计2287.18(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冯载勋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邱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