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畅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被告哈尔滨三畅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83民初496号
原告:**,女,1962年10月2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海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3年10月1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海林市。
被告:哈尔滨三畅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206栋4单元401号。
法定代表人:苗阳,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出生年月日不详,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哈尔滨三畅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被告哈尔滨三畅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98.5元,减半收取2749.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顾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