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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骁腾工程机械服务部、成武县小腾建筑机械租赁服务中心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723执保1291号 申请人:成武县骁腾工程机械服务部,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口北名仕华庭南边第二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723MA3NQ00D15。 经营者:**,男,199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申请人:成武县小腾建筑机械租赁服务中心,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永昌街道办事处***口北名仕华庭南边第二间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723MA3T5H15XB。 经营者:***,男,196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被申请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住所地成武县经济开发区机电制造小镇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M9LKN4G。 负责人:***。 被申请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603-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60039733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成武县骁腾工程机械服务部、成武县小腾建筑机械租赁服务中心与被申请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万元。本院依法做出(2023)鲁1723财保75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院于2023年8月10日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济南阳光新路支行7377××××5268_000001账户存款最高限额370000.00元,实际冻结110000.00元。线上冻结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0账户存款最高限额370000.00元,实际冻结62615.64元。以上账户冻结期限均为一年(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止)。 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在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支行8030××××2453账户存款最高限额370000.00元,实际冻结932.99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止)。 本案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3)鲁1723执保1291号案件部分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