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皖1203执3059号
安徽新干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干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皖1203民初91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徽新干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666620.8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3)皖1203民初91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4年10月21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