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世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连世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214执218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被执行人:大连世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2764414879C,住所地大连市普兰店区乐甲满族乡乐甲村乐甲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大连世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大连世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大连银行80×××2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588.4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海川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