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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南支行、江西省壹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执32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南支行,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 负责人:***,行长。 被执行人:江西省壹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省瑞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东湖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名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3年6月1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执行人:***,男,1976年12月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5月1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执行人:**,女,1966年9月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执行人:***,男,1968年1月2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被执行人:***,女,1968年8月2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被执行人:***,男,1976年1月1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女,1979年8月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被执行人:***,男,1972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执行人:**,女,1974年1月1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执行人:**,男,1969年11月2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执行人:**,男,1984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南支行与**、***、***、**、***、***、**、**、**、***、***、***、江西名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瑞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壹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2月11日移交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南昌县xx室房产。经2020年1月12日至1月13日第一次网络拍卖,竞买人**(身份证号码:)以最高价868009元竞得南昌县xx室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执行人**名下位于南昌县xx室房产的查封; 二、执行人**名下位于南昌县xx室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身份证号码:)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身份证号码:)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身份证号码:)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刘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