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执49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住所地:南昌市。
负责人:敖革新
被执行人: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山湖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信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建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1月1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8年8月16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7月1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1年2月15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1年7月4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11月17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4年7月22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4月8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5年7月13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1月19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9年8月5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6月10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41年1月28日生,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月2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9年7月29号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8年8月28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被执行人:**发,男,汉族,1978年10月25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9年11月26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5月10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6年9月4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4月13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欧阳**,女,汉族,1966年8月19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与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信蝉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欧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书,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1执4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姚 国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余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