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03执348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南支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8377713F。
负责人:***,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江西省壹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金城国际**商业楼店面**构代码:67495863-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省瑞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住所地: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高能金域名都******7240704-9。
法定代表人:帅国全。
被执行人:***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建区长堎镇,住所地:江西省新建区长堎镇新建大道**洪兴公寓******-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帅国全,男,1976年12月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5月1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执行人:***,男,1968年1月21日生,汉族,住江西南昌市新建县。
被执行人:**,男,1969年11月26日生,汉族,住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执行人:***,女,1968年8月2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赣0103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6月20日向被执行人江西省壹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瑞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帅国全、***、***、**、***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省壹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瑞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帅国全、***、***、**、***在银行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