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格赛技术有限公司与长安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4民初10330号
原告北京格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长安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格赛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格赛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格赛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安玉霞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