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03执139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满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正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303民初1406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满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正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9995元,并承担执行费3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足额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正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345元,其中350元已交纳执行费,29995元已发放申请人。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03执139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