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基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市基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丘市汇天融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02执733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基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经济开发区前杭埠村,组织机构代码:67315742-4。
法定代表人:郭丰强,经理。
被执行人:安丘市汇天融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兴安街道曹家楼村南,组织机构代码:06998428-X。
法定代表人:陈永桂,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基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丘市汇天融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702民初23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何红兵
审 判 员 李迎辉
审 判 员 刘鸣谦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张学亮
书 记 员 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