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万顺实业有限公司

兴隆台区康丰技术服务中心;盘锦万顺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401执恢63号
兴隆台区康丰技术服务中心、盘锦万顺实业有限公司:
兴隆台区康丰技术服务中心与盘锦万顺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1702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名下资产经首封案件两次拍卖均已流拍。申请执行人兴隆台区康丰技术服务中心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接收资产抵偿尚未清偿的债务317028元、执行费4655元(同一顺位查封(2022)辽7401执恢63号案件差额部分转给本案)。至此,兴隆台区康丰技术服务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7401民初121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赵光男
书记员  胡志勇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