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401执恢62号
***亚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盘锦万顺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亚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盘锦万顺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89563.05元,执行费4243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本院拍卖流拍的部分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作价311584元抵顶债务289563.05元且已补交了差价。现该案已执行完毕。(2019)辽7401执60号、(2021)辽7401执恢37号案件均已执行完毕。(2018)辽7401民初2365号民事调解书也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李大海
书记员 :刘冬琪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