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楚龙建设有限公司

因当事人在现场存在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被责令立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罚款5万元,处罚有效期:2022年11月26日,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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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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