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保679号
申请人:南通南翔电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凯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通南翔电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凯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苏0684民初3759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7月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3206250421010000001262账户98000元(实际冻结金额97988.28元,余额不足),上述账户冻结期限至2020年7月4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魏鹏
联系电话:0513-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