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广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2071民初27683号
原告:广东广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碧翠华庭60、61、62卡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81J。
法定代表人:邝伟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华伟,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医院,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区*******,组织机构代码457265690。
负责人:刘艺菲。
原告广东广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广东广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广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是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广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92元,减半收取114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广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陆招胜
人民陪审员  柯建周
人民陪审员  吴红卫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