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立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134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街569号。
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立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丁庄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刘华范,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大渡河路277号。
法定代表人郭新军,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刘华范,女,1964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立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营市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华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13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燕 斌
审 判 员  李学海
审 判 员  张东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浩
书 记 员  刘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