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宇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0327民初1698号 原告:**,男,汉族,陕西省陇县人,住陕西省陇县。 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70号赛高城市广场2号楼-企业总部大厦13层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0290684W。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陕西省定边县人,住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原告**与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1月14日以被告已付清全部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计538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