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冀0111执112号
本院在执行河北宝临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与***、河北源久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北宝临电气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河北源久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河北源久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