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景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汇富建材有限公司、北京绿景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1002民初3764号
原告:四川汇富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和平村三社。
法定代表人:华成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0858128754。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胜,四川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绿景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15-2号楼4-01。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393539985。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汇富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绿景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汇富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汇富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汇富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18元,减半收取759元,由原告四川汇富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