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科创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市统计局与西安思源科创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未行执字第0016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统计局。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西安思源科创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统计局与被执行人西安思源科创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统罚字(2014)001号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对西统罚字(2014)001号行政处罚进行了审查,确定行政处罚合法,并作出了(2014)未行非诉审字第00685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罚款2万元及逾期加处罚款、案件受理费50元及执行费5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罚款及加处罚款;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终结执行此案;执行费500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统计局作出的西统罚字(2014)001号行政处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江
执行员***
执行员*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