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科创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思源科创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太西煤集团民勤金阿铁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甘0621执199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思源科创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太西煤集团民勤金阿铁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思源科创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太西煤集团民勤金阿铁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内蒙古太西煤集团民勤金阿铁路有限公司已将其法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民勤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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