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汶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汶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县韩岗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32执120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汶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774189927F,住所地山东省汶上县环城东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田献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奇琛,男,山东汶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梁山县韩岗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8320044295178,住所地山东省韩岗镇人民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李勇,镇长。
委托代理人:丁腾,男,韩岗镇工作人员。
本院在执行山东汶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梁山县韩岗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32执12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尚 斌
审判员 马慧颖
审判员 李 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吴春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