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701号
申请执行人: ***,男,196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信息中路3号。法定代表人:王攀峰,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596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智学苑x座xxx号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至***(身份证号:×××)名下所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杨 哲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延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