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02执370号
贵州建工梵净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铜仁市砼源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19)黔0602民初3548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铜仁市砼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74837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6080元和执行费7023元的义务。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602执37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