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滤料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1121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3年5月10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江苏***环保滤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受立案庭移交:解除被申请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5000元(账号63×××41,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冻结。现已解除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你庭。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