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保滤料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1041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3年4月27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江苏***环保滤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受立案庭委托:冻结被申请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5000元(账号63×××41,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截止2023年5月6日实际冻结金额为92442.3元。现已完成保全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