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向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180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克什克腾旗向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2021)内0702民初13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克什克腾旗向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海拉尔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标准农田(哈达图十一队)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款175000元(期限一年)。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向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送达(2021)内0702民初131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内0702执保1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公司拒收法律文书,本院依法留置送达。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向申请人送达(2021)内0702民初131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6月23日向被申请人邮寄送达(2021)内0702民初1311号民事裁定书。现因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不协助办理涉案保全事宜,本院未能查明被申请人克什克腾旗向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海拉尔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无高标准农田(哈达图十一队)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款175000元。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保全事项因未查询到财产可供保全,现通知如下:
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