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瑞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金刚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科瑞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003执保573号
关于保全申请人江苏科瑞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保全措施已采取完毕。(根据本院规定,保全的具体情况已推送给审判庭,申请人可向承办法官了解详细情况)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