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启建设有限公司

***与***、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7006号

原告:***,男,195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

委托代理人:项杰,浙江嘉韵环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国梁,浙江嘉韵环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

被告:浙江**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盛奥铭座****。

法定代表人:陈振华,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徐力,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段利明,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中凯体育策划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丁河村/div>

法定代表人:陆财良。

原告***与被告***、被告浙江**启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杭州中凯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 超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宣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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