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明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明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0522执保250号
申请人:淄博明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利津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淄博明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8)鲁0522民初1756号民事裁定并立案实施。实施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按照(2018)鲁0522民初1756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青岛李沧支行账户XXX的存款。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鲁0522民初1756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