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1402执2419号
移送机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四川山威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7887378-2,单位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将军大道荧屏花园B幢3楼4号,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6年4月6日出生,四川省巴中市人,汉族,中专文化,住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402刑初565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四川山威建设有限公司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标的:对被执行人的违法所得853万元予以追缴。
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2017)川1402执24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被执行人四川山威建设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853万元已足额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川1402刑初56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追缴违法所得的内容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