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

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423执836号
申请人: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32177512780。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桑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文天福。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志堂,云南法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旭,男,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被执行人:大理市华仪电器设备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900MA6K9B2J3B。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巍山路180-182号。
经营者:***,男,1978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申请执行人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理市华仪电器设备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423民初1241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20年9月23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5月14日向被执行人***、大理市华仪电器设备经营部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责令其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申请人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余款135,5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至货款还清之日止;另承担案件受理费3010元、执行费2728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义务。
本院依法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大理市华仪电器设备经营部存款、房产、工商、银行账户、车辆等信息,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通过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大理市华仪电器设备经营部的不动产、公积金、股权、保险等信息,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两处,法院依法查封一处,但由于两处不动产价值皆明显超过本案的执行标的,法院暂无法处置,另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3、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执行措施。本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义务。
综上,本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大理市华仪电器设备经营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暂无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认可法院的调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史丽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张 强
书 记 员 孙 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