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金诺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923执恢460号
申请执行人:***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海港区北港镇四合里。
法定代表人:林铁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瑞江,河北凯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南金诺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莲城路。
法定代表人:任海,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金诺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923执恢4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谌 兴
审 判 员  袁园园
审 判 员  龚小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 博
书 记 员  谌 劲